7*24小时服务热线:
155-2263-2663
2月22日,遂昌县环保局会同公安、城建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快速处置一起餐饮店污染环境事件。 该日上午10时许,遂昌县环保局接到县公安局110转接投诉,位于妙高镇环城南路四家餐饮店,油烟污染严重,影响附近住户正常生活,导致附近住户与店主矛盾激化,群体事件一触即发。遂昌县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协同公安、城建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10分钟后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迅速展开调查处理。经核查,四家餐饮店油烟处理设施不完善,吸排烟机简陋,部分油烟无组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之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业主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完善油烟处理设施建设,并继续督促四家餐饮店的整改;城建执法人员组织拆除厨房屋后占道经营的所有设备,并责令业主对屋后卫生进行整治;同时公安民警在现场做好住户与业主的沟通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供稿:遂昌县环境保护局 林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