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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对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的函》,咸宁市水环境治理经验做法被通报表扬,并在全国予以推广,为湖北省唯一入选的城市。
近年来,咸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水污染防治新思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生态优先、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成立了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由市领导任第一主任,细化职责,强化协同,量化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依托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咸宁驻点组,开展重点湖泊总磷超标专题研究,并将总磷纳入污染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范围。
在资金保障上,咸宁市先后投入40多亿元,实施以管网改造、黑臭水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城区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投入近15亿元实施了斧头湖生态保护带等一批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退垸还湿(湖)工程;投入1.09亿元在全市四大水系和部分支流建设6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智慧长江监管体系,实现重点河湖水质监测预警全覆盖,并根据预警情况,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巡查核实,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处置;所有跨县域流域建立了定期监测和考核的生态补偿机制。
通过坚持源头治水、系统治水、协同治水,咸宁市实现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市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长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斧头湖水质从Ⅳ类提升为Ⅲ类。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居全省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