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 以法治力量保护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今年4月下旬至6月上旬,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目前,河北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如何?如何改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久久为功
目前,河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过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抑尘,2021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8.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62.7%,优良天数增加120天,重污染天数减少64天。同时,累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36个,近4万个村实现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连续4年达到100%。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六年实现负增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农膜回收率达到9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0%。
生态环境保护并非一日之功。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正确认识河北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执法检查报告建议,继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巩固重点城市“退后十”成果,加强重污染天气综合治理、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补水—治污—防洪”三位一体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仍需加力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领导体系,持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成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河湖保护和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船舶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30余部,批准设区的市制定环保类地方法规20余部,实现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全覆盖,构建了门类齐全、覆盖面广、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
然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目前河北省有些地方依然存在环境过剩产能压减进展较慢,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不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不到位,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自觉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担负起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法定责任,科学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保督察、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法律制度,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以法治的力量保护环境。
以更大力度推动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
近年来,河北省高水平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和首都“两区”建设,大力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建设等重点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河北省累计完成营造林352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修复“三化”草原生态206.38万亩,完成3877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绿化项目,修复面积31.93万亩,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52.3亿立方米。2021年全省超采区深层、浅层地下水位同比回升5.12米、1.87米,华北“大漏斗”治理成效明显。
“牢牢立足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以更大力度推动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执法检查报告建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湿地、草原、山体综合治理和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一体化修复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迹地生态修复,加大水资源涵养和生态补水力度,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严防生态破坏行为。(记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