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小燕(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时代持续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为新时期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工作基础薄弱等现实困难。立足新阶段,加快推进新污染治理,亟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科技支撑和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多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共治、全生命周期管控的综合治理体系,切实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真正落地见效。
坚持依法治污,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一是在常规污染物防治法律法规中,增加典型新污染物防治条款。例如,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增加微塑料污染防治内容。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中,增加规范限制含典型新污染物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制度安排等。二是加快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建立优先控制化学品筛选和风险评估制度、有毒物质排放转移报告制度。三是将典型新污染物逐步纳入常规污染物的管理名录和标准体系。将涉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污染物纳入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和补充完善与新污染物相关的管理名录。动态调整禁止、严格限制和优先控制化学物质名录。
坚持系统治理,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新污染物防治与产业发展、产品质量管理、市场监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等领域相关工作,做好与各部门现有管理制度及职能的衔接。成立优先控制新污染物筛选和监测顾问委员会,加强主管部门与科研机构、专家组织、行业协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建立化学物质监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坚持全过程管控,建立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系,强化源头和过程治理。一是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制度体系,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追溯的全链条责任。建立与排污许可证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相衔接的新污染物管控激励制度,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关键制度,规定并严明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减轻新污染物污染的责任。二是完善全生命周期管控标准体系。建立重点行业低环境风险、材料替代等生态设计标准。推动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主要新污染物管控标准的制修订。
坚持科学治污,强化科学引领和技术创新。一是加强基础研究。明确典型新污染物管控的优先排序、分类施策方案和管控清单。二是启动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对典型新污染物的环境排放特征、毒性机理、监测预警、替代、清洁生产、减排和深度处理等技术的研发。三是打造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选择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建立新污染物防治技术、化学工业绿色技术等创新平台,培养治理人才。
坚持精准治污,建立大数据平台和智慧化防控体系。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建立覆盖重点行业、贯穿全生命周期的重点管理化学品大数据平台和智慧化风险预警、防控体系,解决新污染物溯源难、治理难、成本高的问题。开展微塑料等缺少基础数据的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状况调查、监测和来源解析,建立国家统一的新污染物释放、暴露、危害数据库,制定数据入库标准,促进研究数据共享。建立数字化、智能化全过程追踪溯源与监管体系,打造新污染物治理专业服务平台,为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全链条综合治理提供支撑。